挖贝网12月30日消息,*ST大洲(000571)12名董监高收监管函,原因是公司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3项违规情况。据披露,公司实控人所控制的企业在2018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5亿元。
*ST大洲所存在的违规如下:
一、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实际控制的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资金6.55亿元,期间归还1.755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4.79亿元,期末余额占净资产的25.41%。
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同时显示,2017年10月,公司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额5,000万元的商业保理合同和收款账户确认书,收款账户确认书指定收款单位为尚衡冠通,尚衡冠通在2017年11月13日收到1,000万元、在2018年1月5日收到2,000万元,合计借款3,000万元,并直接支付到陈阳友担任董事的关联方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4,120.44万元,期末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2.19%。
二、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专项说明》显示,尚衡冠通向自然人蔡来寅借款,一笔金额为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另一笔金额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11月3日。公司为上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的借款提供担保,但该关联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构成违规担保。
上述违规担保金额合计为7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71%。
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包括: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以及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大额占用公司资金等。
深交所认为,赵序宏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董事,李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孙鲁宁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孟兆胜、徐家力、周清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齐方军作为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监事,王阳作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监事,陈昌梅作为公司监事,李志、丁国军作为公司时任副总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希望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履行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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