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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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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各街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0〕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及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常熟市科技局、常熟高新区科技局、常熟虞山高新区科技人才办分三个批次受理所辖企业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以企业向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为:7月13日、8月10日和9月4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2、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常熟高新区的企业,选择“常熟高新区”;虞山高新区(常福街道)的企业,选择“虞山高新区”;其他企业,选择常熟市科技局,作为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企业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完成注册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要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4、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市、区科技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企业登录“省辅助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

2、各板块科技部门,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延迟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应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12),“现场核查人员(签字)”栏中签名,加盖板块公章;并于每个申报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3电子版excel)报科技局高新科。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将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3、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市、区科技部门应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科技部门主要对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尤其对企业提交的II类知识产权进行认真把关,切实避免重复使用,对系统生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在系统中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是否一致出具意见,并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准确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与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确保无误。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在7日内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4、市、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5、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确保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6、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区科技部门要开辟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备查,未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五、材料报送:

1、各申请企业请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将高企申请纸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企业所属板块签字、盖章)各一份,按辖区分别报送常熟市科技局、常熟高新区科技局、虞山高新区管委会(常福街道)科技人才办。

2、市、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3、市、区科技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三部门盖章推荐的《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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