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农产品滞销。为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2020年4月9日,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应对工作的通知》,从着力解决扶贫农产品滞销问题、抓紧建立农产品滞销应对机制、工作要求三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
着力解决扶贫农产品滞销问题
《通知》指出,各地要组织采购对接。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商户,与贫困地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对接,优先支持湖北省农畜牧产品销售,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尤其是尚未脱贫摘帽国家级贫困县的扶贫农畜牧产品销售。通过补贴、贴息、储备轮换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畜牧产品滞销。推进地、市、县区域内“点对点”精准帮扶对接,支持设立农牧民直销点,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减免费用、设立专区,优先销售贫困地区的滞销农畜牧产品。
开展消费扶贫。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等模式,扩大列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的扶贫产品(以下简称扶贫产品)销售。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迅速组织采购扶贫产品。指导东部发达省份和中西部省份大中城市为扶贫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落实采购任务指标。
保障物流畅通。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省内省际扶贫农畜牧产品运输,确保车辆应享尽享“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等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农产品运输企业、物流集散中心与批发市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优先配送滞销农畜牧产品(包括扶贫产品)。引导物流企业针对贫困地区,采取物流配送费用优惠政策。
抓好复工复产。有序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商业网点复工开业,保障扶贫农畜牧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支持农畜牧产品经销主体进村采购,维护正常产销秩序。积极引导餐饮企业恢复营业,扩大消费规模。鼓励消费者增加本地应季农畜牧产品消费,降低滞销风险。
落实支持政策等多种方式。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商办建函[2020]53号)要求,积极支持疫情期间承担农产品保供任务的流通企业。
抓紧建立农产品滞销应对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建立农产品滞销应对长效机制,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防控,巩固产销合作机制,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滞销农畜牧产品(包括扶贫产品)“绿色通道”,推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滞销农畜牧产品(包括扶贫产品)销售专档、专区、专柜,简化采购程序,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扩大生产基地直采规模,发展产供直销,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开展定向帮扶。引导滞销农畜牧产品产区所在地、市、州及省内其他城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零售终端设立直销专区,允许农民免费进场销售滞销农畜牧产品。鼓励开展农社合作,引导生产扶贫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车辆进入社区直接销售。
举办产销对接活动。举办对接会、洽谈会、展示会、采购会等各类产销对接活动,推广扶贫产品,重点组织国家级贫困县参与活动,为带贫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服务。积极向贫困户提供农资、农技、金融、品牌营销等专业跟踪服务,推动带贫生产经营主体与了解市场需求的采购商建立长期联系。
开展电商助农行动。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2018年、2019年国务院激励的20个农村电商典型县市,分别与1一2个未脱贫县建立对接帮扶机制,在商品互通、市场共享、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等方面开展精准帮扶。引导电商企业开通滞销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绿色通道,提供账号、流量等支持。动员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小视频等新型电商平台,通过专区专栏、直播带货、专题活动等形式销售湖北特色农产品、贫困地区扶贫产品、滞销农畜牧产品。 支持贫困户和农民专 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鼓励电商平台培训帮扶贫困地区商户,减免流量费用,提供协助运营、店铺诊断、广告投放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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