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4月15日,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出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暂免至年底;同时,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这两项政策也是对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的多项举措的具体落实。
据介绍,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外,还需要缴纳缓税利息,暂免2020年4月15日起至年底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可以降低企业内销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时,需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可以选择按其进口料件或制成品来缴纳。利用该项政策,企业可以自主合理地降低税负。目前,这项政策已在全国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其中24个是综合保税区,试点扩大至全国113个综合保税区,更多企业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四分之一。与一般的贸易方式相比,加工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是开放型经济和国际产业合作的有效形式。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带动就业、助推贸易大国进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工贸易规模和占比也有所下降,占外贸比重由1998年最高时的53.4%降至2019年底的25.2%。同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中西部加工贸易占全国加工贸易比重,比2015年提高了7.8个百分点,达到了23.3%。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加工贸易受疫情影响更快速直接,面临需求端和供给端“双向挤压”,需要更多举措为加工贸易企业纾困解难。此次暂免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可以降低企业内销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解释,一方面,出口订单在减少。目前我国贸易伙伴几乎全部发生疫情,国际市场需求明显萎缩,主要经济体的生产大面积停摆,企业在手出口订单被延期或者被取消,新增订单同比下降。另一方面,全球供应链受阻,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存在困难。我国加工贸易进口以中间品为主,占加工贸易进口额的80%以上,主要来自亚洲周边国家。受疫情大流行的影响,相关国家零配件的供应能力明显下降,影响到我国加工贸易增值再出口。
李兴乾表示,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加工贸易仍是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贸易方式。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制造产业体系,是加工贸易产业成长发展的沃土。下一步,将着力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转变,推动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梯度转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强产供销对接,促进内外贸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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