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落实企业稳岗扩岗政策,进一步促进扩岗位和扩就业、稳岗位和保生活,5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以工代训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做好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拓宽了以工代训范围,明确了以工代训三项政策:加大对新吸纳劳动者企业的支持,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并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通知》强调,要贯彻落实30号文件以工代训政策,加大对新吸纳劳动者企业的支持,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支持。要求各地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将以工代训作为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确保完成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以工代训各项政策,创新和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体系,明确管理服务流程和补贴标准。6月15日前,省(区、市)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标准制定工作。同时,要将以工代训人员数、支持企业数和资金支出数等信息实施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月对账统计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做好做实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精简申领证明材料,推行“打包办”和“快速办”,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提高审核发放效率,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各地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同时,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并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适时开展线下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月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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