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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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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宝 2020-06-08 17:16 抢发第一评

“地摊经济”火遍了大江南北。

 

6月到来,因疫情失业的餐饮人可以再就业,只要手艺还在,便可以到大街上“一展身手”。地摊没有房租压力,创业门槛降低,租个摊位、推个小车、不需要租房、不用装修就能“开门”营业。

 

前几年,做小摊小贩生意,可能还要与城管斗智斗勇,现在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完全可以正大光明,专心做自己的生意,一门心思挣钱,餐饮人起死回生。现在多地更是推出优惠政策,帮扶个体户积极创业,增加收入稳定生活!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引发关注。山东此次放出“大招”,核心要义十分明确:聚焦聚力扶持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健康平稳发展,把更多实惠送到广大市场主体手中! 

比如,家住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附近的下岗女工在新搬迁开放的“城里早市”摆起了水果摊:“前段时间特别焦虑,现在收入有了保障,心里不慌了!”

 

再比如“政府减税降费的决心我们感受到了,企业发展的未来我们看到了。”泰安高新区龙泉社区欧麦面包店店长表示,前期在省里政策支持下,房东为其减免了1万元租金,租赁合同里租金每年递增5%的条款,今年也不再增长。

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实实在在的减负,正在逐步形成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现就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制定以下措施。

 

1加大免税力度

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2延长房租减免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3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

2020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摆摊经营区域、时段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5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10发展线上销售

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当地财政给予费用支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小微电商企业指导培训,所需费用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资金中列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执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明确并公布投诉受理平台,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按照“接诉即办”原则进行答复和处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追责问责。

 

个体户在除了政策优势之前,还可以利用税务筹划,对纳税进行优化,从而减轻企业发展负担。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

 

一家有限公司盈利500万后,需要交的税: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

股东分红税:(500-125)*20%=75万

可提现:500-200=300万

税负:40%

盈利500万个独企业交税:

增值税:500/1.03*3%=14.56w

附加税:14.56*3%=0.44w

个税:500/1.03*10*30%-4.05=10.51w

合计:14.56+0.44+10.51=25.51w

 

为什么同样盈利500万,但是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纳税金额差别这么多呢?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就税收立法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则是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需要提示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再次,不同的地区和创业园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目前,我国多个地区或者园区,都出台了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完全可以实现合法合理减轻纳税负担。

  

当下,公司宝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税务专家和智能诊断技术,对财税数据进行分析,筛查交易处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中的违法风险点和存在的纳税缺陷,并提供风险应对改进建议及相应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和个人改进其运营能力。

 

公司宝智能财税产品“个体宝”:以“产品标准化,交付工具化、产品持续创新”三项能力,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紧跟政策进行产品创新,帮助个体户规范税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务成本,有效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文章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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