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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一批政策申报即将截止,河南创业圈从中挑选出3个惠企政策,分别为国家级、河南省级以及郑州市级,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性申报。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才【2019】4号),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工作安排和省财政经费管理要求,决定进行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对象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
重点资助具有国际视野、富有创新能力和先进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相关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具体条件:
1、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3、外语能力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BFT考试高级水平或同等外语水平;曾在国外连续独立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5、国(境)外培训研修机构应为国际知名且专业对口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
二、推荐名额、经费资助标准
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结合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的实际需求,按照资助对象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四个档次培训进修期限,分别资助3万、5万、8万、10万元。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资助对象所在单位配套支持。
资助对象所在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已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项目填报。
申请人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预算书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经单位管理员确认提交至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
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通知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材料,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各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优质服务。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未提交至省科技厅的视为未推荐,省科技厅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9月4日17:3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二)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9月11日17:30 。
(三)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修改,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退回修改。
五、已执行项目的培训总结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科技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考核的要求,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人应认真撰写培训总结,以文字(包括图片)形式总结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主要收获、成果、体会和建议等,字数2000字以上。项目单位对培训总结审核盖章,于项目执行人回国后一个月内报送我厅,同时报电子版。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0〕137号)要求,经研究,我省决定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暨第十二届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一、大赛主题
科技创新,成就大业
二、大赛时间安排
省赛(初赛、复赛和决赛):2020年7月——9月;
国赛(半决赛和决赛):2020年10月-11月。
三、企业参赛条件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
(五)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报名参赛的成长组企业,8月31日之前必须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前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四、大赛具体安排
(一)报名参赛
1、企业自愿报名。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cxcyds.com)统一注册报名。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2、地市审查确认。各分赛区负责辖区内企业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其中当地不设分赛区的参赛企业,由河南赛区负责审查。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
(二)地市分赛区
通过征集申报,在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鹤壁、南阳、信阳、驻马店、安阳、三门峡10个省辖市设立分赛区。各地市分赛区赛事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分赛区组织单位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模式,鼓励运用线上方式。
1.各地市分赛区分别负责辖区内参赛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并根据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统一评审规则和流程,组织开展分赛区评审工作,通过逐级淘汰方式产生优胜企业。
2.各地市分赛区赛事整体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各比赛环节的相关评审资料应留档备查。面对面答辩现场应进行录像,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自主设立地市分赛区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服务。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得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4.各地市分赛区按照河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分配的企业晋级名额推荐进入河南赛区总决赛,并负责推荐进入河南赛区决赛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
地市分赛区推荐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
(三)河南赛区
1.大赛采用公开透明、逐级遴选的评选方式产生优胜企业。河南赛区的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初赛采用网上评审方式,初赛评审专家由创投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是以项目的科技创新性为主要指标进行评审。复赛、决赛均以创投专家为主,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比赛,现场向创投机构等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进行直播。当地不设分赛区的参赛企业,参加河南省赛区初赛和复赛,晋级企业参加河南赛区总决赛。
2.晋级企业需接受河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安排的尽职调查工作,不接受尽职调查的企业视为退赛。
3.各赛事环节结束后,在官网上公示进入下一轮比赛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示的企业方可参加河南赛区总决赛,未通过公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4.按照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配的企业晋级名额择优推荐企业进入全国行业总决赛。
5.比赛时间安排。
初赛时间:2020年8月上旬。
复赛时间:2020年8月中旬。
尽职调查时间:2020年8月下旬。
决赛时间:2020年9月上旬。
(四)全国半决赛和总决赛
1.半决赛
(1)全国半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采用网上评审方式进行比赛。全国行业半决赛、总决赛的举办城市和时间在国家大赛官网上另行公布。
(2)全国半决赛按初创企业组400个和成长企业组1100个左右企业规模进行比赛。不按时参赛的企业视为自动弃权。
(3)全国半决赛结束后,按组别评选出600名左右大赛优秀企业和30名左右晋级全国总决赛企业。不按时参赛的企业视为自动弃权。
(4)全国半决赛时间:2020年10月中旬。
2.总决赛
(1)全国总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评委以创投专家为主。全国总决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线下或网上路演方式进行,比赛向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进行直播。
(2)全国总决赛结束后,初创企业组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成长企业组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4)全国总决赛时间:2020年10月底或11月初。
(一)奖项设置
1.初创企业组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数量根据初创企业组参赛企业总量确定。
2.成长企业组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数量根据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总量确定。
3.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支持政策
1.资金扶持。
省财政资金对省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参赛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中央财政资金对国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
2.创业投资和融资。
鼓励创投机构通过单独投资或联合投资形式对获奖企业进行投资。获奖企业将列入我省“千鹰展翼”企业库,列为省市“科技贷”业务优先支持对象,并将综合运用银行授信+股权投资选择+小额直投扶持等方式给予金融支持。
3.政策扶持。
(1)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优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
(2)符合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3)给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并购、股改和上市等方面的免费创业导师辅导培训。
(4)选择在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落户的企业,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一定时期免收房租等优惠政策支持。
(5)进入全国总决赛的获奖企业同时享受全国赛的各项支持政策。
4.其他配套服务。
河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在大赛期间将组织主题论坛、融资路演、展览展示、大企业对接等系列配套活动,为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多元化服务。
一、申报范围
1、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不含巩义市、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7年经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中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具体如下,第一批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五),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20日(星期一),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14日(星期一)。
四、工作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确认后进行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提交申报材料
1、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包含附件3)刻录成光盘(一式四份)寄送至郑州市科技局,同时将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注:附件可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2.企业在接到郑州市科技局核查企业知识产权等有关材料原件的通知后,按照要求报送材料进行核查。
(四)审核推荐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汇总表报送分为三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19日(星期五),第二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星期五),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星期三)。
2.郑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要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并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认真对照审核要点(见附件2),按照工作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税务部门相关审核情况及时反馈科技部门汇总。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
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应对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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