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知识产权
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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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
二、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三、培育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
四、设立成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五、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六、培育公共服务机构、试点示范市场和品牌服务机构。
七、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八、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
九、完善维权援助服务机制。
十、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纠纷调解体系。
一、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
支持产业园区或区(市)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围绕全市重点产业,会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面梳理和分析产业关键领域全球专利布局情况,以全球视野研判产业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建立有效支撑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决策机制。
对经评审立项的项目,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30万元补贴。
二、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支持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等,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创新难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期为两年,培育期满后须拥有发明专利70件以上,且涉外专利申请15件以上,企业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项目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且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培育中心采取后补助形式,对评审立项并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奖励。
三、培育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
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会同高校院所、企业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集中许可授权的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
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培育期为两年,培育期满后须拥有发明专利50件以上,且涉外专利申请10件以上,企业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项目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且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采取后补助形式,对评审立项并考核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申报单位50万元奖励。
四、设立成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共3亿元,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资孵化知识产权驱动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推动知识资本、金融资本和新经济的深度融合。
五、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支持专业化、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
对专利运营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1000件以上的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专利运营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2000件以上的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年代理发明专利30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专利孵化器,对新认定成都市专利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专利代理或运营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对托管服务小微企业达到200家、500家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六、培育公共服务机构、试点示范市场和品牌服务机构。
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资助。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资助。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市场,给予10万元资助。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和各专项服务试点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
七、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助;
被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评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和试点企业,两年培育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资助。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的,给予8万元资助。
八、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
对国内职务发明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800元/件的资助,授权的给予3000元/件的资助;
对涉外职务发明的发明专利申请,区分不同国家和地区,最高给予10000元/件的资助,取得授权的最高给予30000元/件资助,同一发明专利最多给予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对年度非同一涉外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0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超过20件的,给予10万元资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研制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位列起草单位前三名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九、完善维权援助服务机制。
建设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智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维权援助智库入库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维权途径比选和方案策划咨询服务、维权流程咨询服务等,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服务100次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
成都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胜诉的,给予维权代理费3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15万元,每家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
服务机构帮助成都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胜诉的,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分别给予服务机构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纠纷调解体系。
采取委托执法方式,构建“全域成都”执法保护体系。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拓宽专利权利人依法快速维权渠道,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专利纠纷机制,利用“全域成都”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开展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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