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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0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9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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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上海市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日期9月30日,感兴趣的企业快来看看具体的申报通知吧!

一、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的定义

  • 上海版权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推广运用和保护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并在上海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


  • 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在集聚版权要素,在版权保护与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并在上海具有示范效应的园区(基地)。


二、扶持措施

对获得上海版权示范称号的单位和园区(基地)的,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优先推荐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国家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版权创新基地”、“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等国家级、市级评选;

(二)为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办理作品登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等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三)对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开展版权工作进行重点指导;

(四)为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处理版权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

(五)适时组织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参加版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考察活动。


三、版权示范单位的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上海市版权局提出申请认定:

(一)重视版权工作,积极开展版权宣传和培训,员工具有良好的版权意识;

(二)建立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版权管理人员;

(三)形成激励创作、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本行业版权工作成效突出,版权对本单位的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四)实际运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发展前景;

(五)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建议企业拥有30件以上的有效版权。


四、版权示范园区的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区(基地),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上海市版权局提出申请。

(一)具有版权管理机构和园区(基地)版权产业发展规划,经营状况良好;

(二)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的企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园区(基地)企业创作、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三)建立较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氛围,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条件;

(四)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近三年园区(基地)无恶意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五、申请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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