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5G商业应用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5G技术或产品在应用中起主要作用或占主要部分,“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特点之一在项目中应充分体现。
3.在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民生服务、超高清视频、智能驾驶、无人机、工业互联网、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5G特色应用,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5G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投入(含硬件购置与开发、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以及人力投入(含开发、维护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备注:项目投入申报金额不能超过项目认定期内企业的同一产品在一个或多个场景应用,所产生的推广应用合同总金额。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照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及应用推广报告(主要包含项目概述、5G技术或产品在本项目中的主要作用、市场分析、推广应用情况等内容,格式由企业自拟);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4.项目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包含本次申报项目对应推广应用合同、业主单位对本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报告;
5.与本次申报项目推广应用合同相匹配的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6.“【年报】5G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可从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填报、打印);
7.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二、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一)申报条件
企业采用5G、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对本企业实施企业网络、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如项目含数控生产设备需投入1000万元以上),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二)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入(包括数控生产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租赁、云服务租赁、设备联网改造等)的1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照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验收报告、效益评估等,如项目含数控生产设备需提供备案手续);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4.本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部署在成都市,投资100万元以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测试验证、供应链协同等资源聚合与共享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具备一定活跃用户,对行业、区域和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二)支持标准
按平台建设、运营投入(平台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租赁或开发平台所需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系统、人力投入等费用,平台运营投入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行所必需的维护、人力投入等费用。人力投入为研发、运营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照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平台架构、设备配置、运营人员配置、用户名单与合同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互联网增值服务许可证,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4.与平台架构、设备配置相匹配的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其他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四、支持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创新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人工智能五大核心技术(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机器人、语言识别)在应用中起主要作用或占主要部分。
3.在智慧医疗、智能制造、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应用,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投入(含硬件购置与开发、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以及人力投入(含开发、维护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备注:项目投入申报金额不能超过项目认定期内企业的同一产品在一个或多个场景应用,所产生的推广应用合同总金额。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并按照附件3的样式装订成册。
1.申请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及应用推广报告(主要包含项目概述、人工智能技术或产品在本项目中的主要作用、市场分析、推广应用情况等内容,格式由企业自拟);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4.项目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包含项目推广应用合同、业主单位对本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材料;
5.与本次申报项目推广应用合同相匹配的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6.“【年报】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可从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填报、打印);
7.其他可提供材料复印件。
附件扫码下载
注:该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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