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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小额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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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21-01-04 11:55 抢发第一评

 

12月1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细化预留份额、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印发《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部门高度重视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较上年减少2794.4亿元,下降7.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519.1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4.1%,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1922.3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8.6%。

“通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能够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动力,从需求侧助力其解决产品销售问题,这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据悉,原暂行办法在执行中逐渐暴露出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办法》明确和细化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完善:

首先,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何代欣认为,这些措施将有效扩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范围,增加供应规模。

其次,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再次,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此外,《办法》还着重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细化了预留份额4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

“《办法》以构建公平有效的政府采购机制为导向,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活动,使政府采购在扩内需、促消费中发挥应有作用。”何代欣说。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据悉,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目前已向社会公众提供超过80万次查询服务。

对中小企业的规模类型有争议时,《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丝绸之路经济带(http://www.iic21.com/21sczl/)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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