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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族“遗孤”,谁在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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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App 2021-01-14 09:18 抢发第一评

文丨财经无忌,作者丨俞曦 萧田

2021年1月11日晚,上市公司游族网络(002174.SZ)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2020年1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逝世,林奇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亿股(其中含高管锁定股1.65亿股),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99%。 

上述股权遗产由其三个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共同继承,其中林小溪、林芮璟各继承其中的73,234,002股,林漓继承其中的73,234,001股,其余继承人均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权。由于许芬芬是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母亲、法定监护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林奇变更为XUFENFEN(中文名:许芬芬,新加坡籍)女士。

2021年1月12日上午,有据称是林奇未婚妻的亲属的博主“糖醋个里脊啦”突然发微博质问游族网络,主要有3个意思:

1.除了前述三名子女,林奇另外有一个小儿子“林正清”,林奇之前早已离婚,这名小儿子是林奇与“糖醋个里脊啦”的姐姐所生,两人原计划疫情结束之后办理结婚登记;

2.在游族网络发布公告前,小儿子一方曾向游族网络发律师函,要求保证小儿子与其他林奇子女享有同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合法权益,但游族网络拒不回应,且涉嫌虚假披露;

3.正在推动诉讼流程,争取亲子鉴定。

至此,一个正常的股权继承因为小儿子的加入变得破朔迷离,这个小儿子到底是何方神圣?他到底有没有继承权?游族网络匆忙发布公告的做法恰不恰当?以及这件事对企业家们又有什么教训?

如何确定小儿子身份?

笔者注意到博主“糖醋个里脊啦”一方提到过亲子鉴定,在目前的科技手段下,无异是准确度和效率都最高的的一种鉴别方式,且权威。

但问题在于,林奇在12月25日就去世了,是否能够保留相应的毛发、组织、血液、唾液等素材等待鉴定呢,小儿子一方能否取得这些素材呢?

博主顺带贴出了小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这份证明由徐汇区某医院在2020年出具,是婴儿后期确定身份、落户的依据。医学证明上也清楚地列明了小儿子的父母身份信息,父亲名为林奇。

来源微博@糖醋个里脊啦

该份医学证明是一份关键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医学证明毕竟不是公安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国家认证性质的身份证明。必须排除合理怀疑,举个反面例子,医院因为种种原因出错证明甚至为了利益而出具假证明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罕见。

至少有一点很重要,婴儿的出生并不是件小事,假如真如博主一方所说,林奇打算和小儿子的母亲疫情过后领取结婚证,那么他们的感情必然是不错的,双方在十月怀胎乃至最终分娩,抚养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不少的沟通记录和痕迹,周围的亲朋好友多少也会知道一些信息,这些信息点滴汇总起来,再加上婴儿的医学证明,能够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足以确定婴儿的身份。

一旦确定博主所称的小儿子确实是林奇的儿子,笔者后续的分析也是基于父子关系成立这一假设,反之就是一出炒作闹剧,没有任何意义。

非婚生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笔者注意到,有的媒体为了博眼球,直接称小儿子为“私生子”,这种透着冷嘲热讽的傲慢,对一个小孩灌注了道德审判的偏见。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多年后大家在网上搜索这些消息,“私生子”的称号还会弹入眼帘,这是一种持续性伤害,不妥。

而法律是没有偏见的,称呼小儿子为“非婚生子”更恰当些。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继承法》第十条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一样,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夫妻、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子女的范围包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具有同等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无关他们的父母是处于婚姻期间,还是已离异,还是未婚。子女有继承权的基础仅在于,他就是死者的子女,仅因为这一特定的身份纽带。

游族网络的信息披露是否有问题?

一方面,我们看到游族网络在公告的时候附带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也即由律师事务所为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背书。

另一方面,博主声称,在游族网络发布公告前,游族网络在1月11日白天就收到了律师函,要求保证其与其他林奇子女享有同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合法权益,但游族网络拒不回应。更是在1月11日晚上就匆匆忙忙地发公告。

博主认为,游族网络有欲盖弥彰,生米速度煮成熟饭之嫌疑。

正常情况下,接到如此律师函,且涉及到继承人确定的事情,公司至少应当花些时间去调查核实,公司有没有去调查呢?而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否尽到了忠实勤勉的核查义务?会不会存在有人刻意隐瞒的问题?万一出了问题,后续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应当承担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综上所述,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事情不仅仅关系关系到哪个孩子分多少遗产那么简单,其中涉及公众公司的管理规范和市场反应,才是大家应当真正关心的问题,我们静观事后发展。

对于企业家们的一点启示

抛开林奇这件案件本身,企业、家业的传承不仅在创富上,更在于传富上,继承问题在中国企业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家族化的企业传承危机也在时刻侵袭着处于换届潮中的中国第一代企业家们。

自古豪门多纷争,矛盾多半是继承。2015年4月28日,中国家居行业龙头大亚圣象创始人陈兴康不幸意外摔伤身亡,从此大亚集团烦恼缠身。

由于陈兴康生前并未给妻儿分配任何股份,也没有安排子女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个中国民营500强进行了财产分割,其妻戴品哎继承其遗产的50%,剩余50%由戴品哎与一女二子平均分配。但接替陈兴康的人选一直没有确定,两兄弟随即爆发了一场“皇位人选”之争。

期间,因为长女陈巧玲站边幼子陈晓龙,双方的势力发生微妙的变化,从暗地较劲、互发声明到抢夺公章、对簿公堂,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的戏码轮番上演,内耗、纷争触及到了大亚集团庞大产业的机理。

兄弟矛盾越演越烈,身为母亲也是第一大股东的戴品哎“关键一票”投给长子陈建军,钦定了法律上的合法继承人。

然而,看似恢复平静的局面之下一直暗流涌动,直到2020年6月1日,大亚圣象董事长陈晓龙因突发疾病去世,兄弟之争才真的落下帷幕。

财富继承这个话题是富豪家族们最难的一步,从新鸿基地产创始人郭得胜到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再到澳门“赌王”何鸿燊,港台老牌上市公司的财富传承故事精彩迭出。

不过,谈论这个话题,逃不开华人首富李嘉诚,他目前的安排被业界竖为典范。

早在2012年,李嘉诚对外披露了自己巨额资产的财富分配方案。即:将部分财产用于成立“李嘉诚慈善基金”,部分资产由长子李泽钜接管;而李泽楷则得到了父亲的巨额现金。

相比之下,李嘉诚制定继承方案的两条原则或许更值得内地的企业或者社会公众借鉴。

第一条原则,尽早。在企业的核心领导人精力尚好,影响力尚在的时候,对传承作出安排,尽早培养接班人,尽早公布规划。最重要的是,此举能够防止家族兄弟之间出现巨大变动,给财富传承安排的调整留出余量。

第二条原则,因材施用。根据每位继承人自身的特点及早让下一代参与业务。这种方法也可以有效解决一代、二代之间的磨合问题。

李嘉诚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经营权和收益权相分离,这是对于整个家族企业本身和社会公众最好的安排。当传承的方案安排被继承人们认可并真心接受,关于内斗的纷争也就无从谈起。

无论哪一个国家、地区甚至小到一个家庭以及个体,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始终是永恒不变的目标。作为公众焦点,富豪们的财产传承问题也一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记住这些白手起家的财富童话时,也要看看这些家族财富的传承密码,或许这是对所有创一代企业家们最好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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