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传出重磅消息——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作出修订,完善科创板“硬科技”的界定标准。此次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介绍,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姓“科”的定位,将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李维友表示,新规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一方面,新规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另一方面,新规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聚焦支持“硬科技”核心目标
李维友表示,2020年3月,证监会在总结前期审核注册实践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委认真研究论证,出台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从一年来制度运行的效果看,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出,增强了审核注册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科创板集聚优质科创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申报和在审企业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
他指出,科创板各项制度设计,必须紧紧围绕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这一目标,这是检验科创板是否成功的首要标准。
此次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总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制度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
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4月16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应该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的科创属性的认定依据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核查时应当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应简单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出核查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暂未达标”企业的科创板IPO申请安排被取消。
原《暂行规定》提出,经谨慎客观评估认为自身符合科创板定位,且科创属性短期内能够达到《指引》相关支持和鼓励要求的企业,可以先行提出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主要是为该类企业及时利用科创板做大做强留必要空间。
但上交所在实践中发现,科创属性未来能否达标通常较难判断,申报企业和保荐机构把握较为谨慎,很少适用该安排。同时,科创板审核时限预期明确,审核时效对企业实际影响有限。经评估,上交所决定取消“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相关科创企业应待达标后再行申报。
此外,上交所明确,对《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的企业,实施新老划断原则,即审核中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将根据本次修订精神对企业的技术先进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科创板开板以来运行良好
运行近一年半的时间,科创板定位总体上符合预期,一批处于“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标杆企业,如中芯国际、寒武纪、中微半导体、华润微、奇安信登陆科创板,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产业初具规模,科创板的示范效应和引领效应逐步显现。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在此背景下,修订科创属性,是必要的务实之举,是在注册制施行近两年时间对已有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完善,可以更好发挥出科创板的定位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