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4月20日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已于日前正式提交反馈意见,对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
“我们很难相信烟草专卖局会从保护青少年健康的角度对电子烟的监管超过对卷烟销售的监管力度。”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
为此,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此前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表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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