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政策一览
一.政策概况:
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下设的四类子计划之一,分为:“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和“科创板” 上市企业培育项目。其中“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计划重点支持专业化机构优选、推荐和企业申报的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企业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条件,信用良好;
(2)本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且未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科技成果须为企业吸纳或者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的科技成果。
三.项目成果范围:
(1)风投机构尽职调查或筛选推荐的科技成果;
(2)省科技厅与风投等专业机构组织路演等融资对接活动的科技成果;
(3)获国家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且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成果;
(4)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发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
(5)通过技术市场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主要指企业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应为2017年2020年期间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且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录入,并有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6)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5G、数据中心、云计算、工业 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
(7)在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治疗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
(8)实施农业特色产业“3+X”工程(即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
注:以上项目科技成果须为近3年取得,具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包含国防专利、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并具备转化条件。成果水平特别先进,仍有较高转化价值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四.申请材料:
(1)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表封面复印件;
(3)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证明资料(科技成果指近3年取得,具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包含国防专利、新药证书、植物 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获国家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获奖证书;企业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银行进出帐凭证);
(4)企业资质类证书,含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
(5)产学研合作证明,应包含科研合作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处置及权益分配等内容;
(6)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或能证明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第三方机构鉴证报告;
(7)创投类基金已投资或拟投资企业需同时提供:基金投资及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拟投资证明资料(尽职调查等)。
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第 5-7 项资料根据企业选择适用条件和申报项目来源选择提供;
五.政策支持及执行期限:
通过项目审核的可获得30-50万元的无偿资助,执行期限为3年(2021年-2023年)。
更多详细政策申报内容及事项,请联系京东城市创新中心(西安莲湖)。
联系人:李晨
咨询电话:1739278339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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