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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蚌埠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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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蚌埠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蚌科〔2020〕11号 )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机构自主申报、资格审查等环节,现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名单予以公布(含2020年有效的服务机构)。

请各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为我市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经备案的机构须按照《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接受企业以科技创新券支付相关费用。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若不使用科技创新券支付相关费用,也可以自主选择名单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因机构资质不达标等问题导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将取消机构备案资格,并不予兑现科技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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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对象

从事高企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以及高企申报材料代理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备案条件

(一)从事高企专项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从事高企申报材料代理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人员3人以上;

2.公司上一年度有服务高企认定成功案例;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备案材料清单

(一)从事高企专项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

1.机构备案表;

2.承诺书;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6.收费标准。

(二)从事高企申报材料代理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

1.机构备案表;

2.承诺书;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在职人员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5.上一年度服务高企认定成功案例;

6.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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