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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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ST粤泰(600393.SH)发布公告称,于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监管局决定对ST粤泰以及杨树坪、李宏坤、梁文才、蔡锦鹭、徐应林、司小平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来源:ST粤泰公告
官网显示,ST粤泰成立于1979年4月,是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主营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及物业管理。
三大事项信批违规 ST粤泰6名高管被警示
警示函显示,经查,ST粤泰及相关人员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包括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欠款逾期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三大问题。
据悉,2020年2月至3月,ST粤泰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桦熵”)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合计1340万元。截至2021年3月末,广州桦熵已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但粤泰股份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方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ST粤泰的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ST粤泰资金的行为,其中2018年度占用累计1.61亿元,2019年度占用累计5012.81万元,2020年度占用累计1.37亿元,合计3.49亿元,直至2021年4月29日才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归还全部资金。ST粤泰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亦未及时披露。
对于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欠款逾期的重大事项进展一项,警示函显示,2018年4月,ST粤泰向控股股东粤泰控股的关联方转让所持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明大矿业”)65%股权,并约定由粤泰控股在明大矿业股权转让完成后3个月内代为清偿明大矿业所欠往来款1.21亿元,后粤泰控股逾期未归还。ST粤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欠款逾期的情况。
根据警示函,杨树坪作为ST粤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宏坤、梁文才作为时任总裁,蔡锦鹭作为董事会秘书,徐应林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司小平作为现任财务总监,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ST粤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ST粤泰、杨树坪、李宏坤、梁文才、蔡锦鹭、徐应林、司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粤泰在公告中也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年报遭上交所“十三问” 三度延期回复
5月29日,ST粤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在问询函中,上交所从ST粤泰的非标审计、资产质量和资金往来、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连发十三问。
在非标审计上,上交所指出,ST粤泰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上交所要求ST粤泰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在资产质量和资金往来方面,上交所就ST粤泰的货币资金、存货集体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等方面问询。上交所要求ST粤泰指出与郴州建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以及其他方面的详细问题等。
在生产经营情况方面,上交所要求ST粤泰说明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此外,还对粤泰境外业务、诉讼担保、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并要求ST粤泰说明设立粤柬国际等从事投资等非主营业务子公司的原因和必要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收到问询函后,ST粤泰分别在6月5日、6月12日、6月22日三次向上交所请求延期回复。
6月24日,在三度延期后,ST粤泰终于就问询函回复。除了对上交所的十三问进行了回复,在回复函中,ST粤泰还透露出目前面临的两大风险。
ST粤泰表示,截至6月24日,与上海宗美的交易已经超出《合作意向书》约定的交易期限,但交易各方并未达到进一步交易的意愿,也未签署相关协议。ST粤泰已预付的5000万元预付款尚未收回,相关资金的安全回收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另外,ST粤泰控股股东目前有多项债务纠纷进入司法执行阶段,如上述债务处置事项进展未达预期,则实控人和控股股东不能保证控制权的稳定,该公司董事会会密切关注实控人和控股股东的债务处置及股权拍卖情况。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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