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橘颂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7月23日,上交所官网显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特斯”)收到了监管问询。
招股书显示,阿特斯成立于2009年,核心业务为单、多晶硅基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为30.66亿元,实控人为瞿晓铧和张含冰,持股比例为16.13%。
据悉,阿特斯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5.41亿股,募集资金约40.00亿元,将用于产能配套及扩充项目、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显示,阿特斯目前主要面临技术迭代风险、行业市场波动风险和内控管理风险等。
业绩表现不佳 多方承压下现亏损
GPLP犀牛财经发现,近年来,阿特斯的业绩总体上有所下滑。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阿特斯营业收入分别为244.38亿元、216.80亿元、232.7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40亿元、17.51亿元、16.23亿元;2019年至2020年,其营收增速分别为-11.28%、7.38%,净利润增速分别为-9.76%、-7.30%。
2021年一季度,阿特斯的业绩进一步下滑。
阿特斯在招股书中称,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上游原材料产能受限等因素影响,其上游主要原材料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据统计,2020年,阿特斯上游辅料光伏玻璃、EVA、铝边框的市场平均价格上浮50%-80%不等。
雪上加霜的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境外运输价格提升;加之人民币汇率出现变动,以上情况均对阿特斯的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
阿特斯称,上述原材料价格、境外运输价格的波动,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阿特斯未经审计的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显示,其2021年一季度出现净亏损,且2021年上半年甚至全年的业绩也可能出现亏损情况。
经阿特斯的测算,假设其2021年的成本上涨无法传导到下游行业,即其产品保持2020年第四季度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若上游硅基材料的平均价格上涨10%以上,或光伏玻璃、铝边框平均价格上涨20%以上,或EVA平均价格上涨30%以上、境外平均运输价格上涨40%以上,则阿特斯2021全年可能出现亏损。
涉国内外多起诉讼 屡遭行政处罚
GPLP犀牛财经注意到,阿特斯及其子公司在国内外多次遭受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阿特斯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受到10项行政处罚,涉及违规排污、未按时报税、违规建设等情况,罚款共计214.31万元。
同期,阿特斯境外子公司在泰国、巴西、德国共遭到7次行政处罚,涉及报关信息不实、未按时报税、未批先建等违规情况。罚款共计44.51万元。
此外,阿特斯称,德国海关调查署怀疑阿特斯德国的一名管理董事人员及一名前管理董事人员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可能存在向海关部门申报不准确的情形。但截至目前,该案仍处于初步调查阶段,德方尚未提起正式指控。
除了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至2020年,阿特斯及其子公司在境外存在6起尚未了结的、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其中4起案件的被告是阿特斯及其子公司,涉及工程施工、未履行合同义务等方面。
(来源:阿特斯招股书)
在专利权方面,2018年至2020年,阿特斯在美国和日本均因专利侵权被提起诉讼。目前,这两起案件还在审理中,阿特斯也向两国专利管理机构提起申请,要求宣告所涉专利无效。
除上述诉讼、行政处罚外,阿特斯的控股股东加拿大CSIQ(CSIQ.NASDAQ)曾在2010年至2014年间受到SEC的调查,原因是SEC认为加拿大CSIQ在2009年后三季度与若干美国客户价值950万美元的交易在未达到美国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收入。
虽然加拿大CSIQ最终与SEC达成和解,但因这项调查,2010年,加拿大CSIQ在美国和加拿大遭到了多起集体诉讼。2013年,加拿大CSIQ在美国遭遇的集体诉讼最终被法院驳回。2020年,加拿大CSIQ与加拿大集体诉讼原告和解,共赔偿其13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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