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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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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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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芜经信中小〔2021〕36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拟认定芜湖力钧轨道装备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为2021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实名反馈至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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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专精特新”内涵及特征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排名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主营业务产品情况、创新基本情况、制度建设基本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五)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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