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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 | 企业高效成长培训营之税务政策解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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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象创新 2021-08-06 15:06 抢发第一评

1月29日,由两江新区税务局指导,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党群服务中心和腾讯众创空间(重庆)主办、天象产城协办的“企业高效成长培训营”第五期税务课程在线上腾讯会议室顺利举办。

此次活动邀请到了两江新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湘和两江新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四级主办彭曼力,课程被 广大纳税人所关注,直播预约和观看量累计超过2600人次。

直播过程中,两位嘉宾围绕企业登记、企业变更、企业迁移、部分行业加计抵减、增量留抵退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多个维度进行宣讲并举例剖析相关内容,力求让每一位观众都能够了解到最新政策。

企业高效成长培训营是由腾讯众创空间(重庆)打造的面向企业管理人才的系列培训活动,将财税、政策辅导、法律等课程一网打尽,旨在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通过体系化学习和借鉴行业经验提升核心能力。

以下为现场部分要点整理:

Part1

企业登记

一、 新办企业登记办理流程

由纳税人自行在“渝快办”上申请办理登记,工商窗口受理纳税人资料后,于1个工作日领取执照并领取公章、财务章、UK和发票,不需额外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新办纳税人套餐。法人注册电子税务局,一照一码信息登记补录公司信息,信息录完后绑定企业,税费种认定后台会核定,无需报送资料。

Part2

企业变更

一、 企业变更哪些由税务机关发起业务变更?

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同步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除此以外的涉及照面信息或者股权信息的变更事项,由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同步共享至税务部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税总函〔2016〕494号))。

Part3

企业迁移

一、迁移(注销)企业办理流程:

01

即办类注销

【适用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定期定额个体户

【资料收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提交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加税费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表以及企业所得税年报和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申报表、清税申报表( 2 份)及清算申报表一套。

个体户(核定征收):需要提交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与通用申报表、个体户(查账征收)需要提交增值税申报表、附加税申报表与个人经营所得当期和当年申报表。

02

转办类注销

【适用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无即办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

【资料收取】 1. 前台留存资料: 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税控盘、空白发票。 2. 转办管理所资料: 企业所得税季报、年报以及清算申报表。

03

未登记注销

【适用条件】

1.办理工商登记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金三系统中无任何登记信息的纳税人

系统无登记信息的纳税人需提交清税申报表。

【注意事项】

若非法人亲自办理,需经办人提供法人签字盖章或盖手印的委托书。

二 、迁移企业登记:(需要到线下大厅办理)

所需资料

1、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注销迁移通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息补录表

如有进项税还需要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转移单原件(所有复印资料盖鲜章)

流程:纳税人将以上资料报送于综合窗口办理(迁移登记不能在网上办)

Part4

部分行业加计抵减

一、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

1.加计10%的纳税人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加计15%的纳税人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占比的计算:

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销售额计算期起、止时间应为2020年1-12月;2020年中注册登记的,销售额计算期起、止时间,应为2020年办理注册登记的月份(如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2021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销售额计算期起、止时间,应为有销售额的第一个月起连续3个月(如:2021年1月注册登记,2020年3月起有销售额,则其声明中的销售额计算期起、止时间,应为2020年3-5月)。

二、加计抵减政策的计算

01

分开核算

不是进项,与进项税额分开

02

国内环节

剔除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进项

03

进 项转出加计抵减额同步 调减

已按照比例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04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包括农产品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等)×10%或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Part5

增量留抵退税

一、退税条件

先进制造业 非先进制造业 1.自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起,增量留抵税额 (和 2019.3 底比较) 大于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 (可从4月以后的任何一个月开始计算连续六个月) (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 (和 2019.3 底比较) 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以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时的信用级别确定);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经营期不足 36 个月按实际经营期) ;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退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非先进制造业) =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先进制造业)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退税程序

1.退税时间: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月增值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3.纳税人取得退税款后,应及时调减留抵税额。在完成退税后,如果纳税人要再次申请留抵退税,连续6个月计算区间,是不能和上一次申请退税的计算区间重复的。

Part6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号

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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