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是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下面,智多星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1.条件
项目研究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2.内容
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3.资料
相关活动的技术文件、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付款记录、付款单、记账凭证、账簿。
4.问题
没有注意价格公允,独立交易,非关联方交易问题;需强调非关联交易:受托单位从公司名称、股东名单、住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等方面,应与委托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应提供价格公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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