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
申报时间: 2021-08-06 - 2021-09-03 受理部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有纳税申报。 (二)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1%(不含当年成立的企业),且R&D经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R&D经费支出数据以本单位向税务部门报送并核定的数据(税务部门6月3日提供数据)为准。 (三)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其中:中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 (四)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五)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支持力度
在兑付区间(2020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申请企业获得创新券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按不高于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比例核定,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购买科技条件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
一、企业购买服务申请创新券兑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 1.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2.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诚信承诺书。 (二)兑付申请 1.服务合同; 2.完整服务结果证明(见附件1,需加盖双方公章); 3.增值税发票; 4.银行汇款凭证; 5.服务机构证明(非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内服务机构) 二、符合《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的需根据优先支持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提交所在孵化器开具的入孵证明; 2.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的,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提交毕业证,大学在校生提交学生证; 4.农民创办企业的,提交户口本本人户籍页; 5.城镇转移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提交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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