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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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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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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相关要求,经地方评审推荐、形式审查等环节,现对拟认定的47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5日至8月11日。公示孵化器名称在公示期结束后将进一步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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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二、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三、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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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张生:186202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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