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公告,兰州市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将于8月16日至9月15日期间开始,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三类人群:
近郊四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
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兰州市城镇户籍;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46元(含3346元);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且都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除此之外,新就业大学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兰州市城镇户籍;
大学及以上学历;
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须同时具备:
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46元(含3346元);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回公租房后,才能解除网签限制。
大力发展具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2021年工作重点任务之一。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7月22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时强调,必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公共租赁房的完善起来在解决住房难问题之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阶段性居住困难。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就是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新市民、青年人以租赁解决居住问题,逐步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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