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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填报“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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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有关单位:

   “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及预评审工作已完成,通过形式审查、预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人员和单位

   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C、D类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限项要求。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

   2.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配套经费来源证明。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不需要重复上传;仅在有重大修改或增补时,需要补充提交相应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二、项目预算编报原则

   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三、网上填报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理解《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0号)和专项指南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网络填报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9月17日。本次填报实行无纸化,我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正式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正式申报书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10-59199380

   传    真:010-59199378

   邮    编:100122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8日 

来源:科技部


单位介绍: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分支机构,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主要从事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国家项目技术及科技计划申报咨询(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环保部等)、组织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评价、省部级奖项申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辅导、特色小镇规划申报、田园综合体规划申报、研发平台搭建等相关业务,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充分利用自身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近期培训计划:

2021年8月26日(网络直播)|“十四五”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与全过程管理专题培训班

如有相关需求可联系: 王主任  电话: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训计划动态。)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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