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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九师166团7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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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九师166团7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GZ-2021-47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兵团第九师166团7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项目编号:XJGZ-2021-47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166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70兆瓦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太阳能光伏电站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

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旗下全资/参股子公司一家参与(注:全资/参股子公司代表股东参与磋商需股东授权)。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提交“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

4投标人应具备项目类似投资建设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投资建设或运行管理新能源项目的业绩材料(核准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

5存在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磋商。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384号文件)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6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7 本次竞争性磋商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18日10时00分00秒---2021年08月24日19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1年 8 月18日 10 时至 2021年8月 24 日19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 10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8日11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11时30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请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8日11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详见文件。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为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兵团九师风光电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开发秩序,促进风光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结合自治区《关于有序推动2021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兵团第九师一六六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就兵团第九师166团7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委托进行竞争性配置优选。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竞争优选,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兵团第九师166团7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1.2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70兆瓦。


1.3建设地址:兵团九师166团牧二连地块。


1.4项目建设期:新增项目作为今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投产发电。


1.5开发经营期:以全容量并网发电后开始计算,本项目开发经营期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1.6标段划分:本次磋商为1个标段。即兵团第九师166团7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太阳能光伏电站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


2.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旗下全资/参股子公司一家参与(注:全资/参股子公司代表股东参与磋商需股东授权)。


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提交“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


2.4投标人应具备项目类似投资建设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投资建设或运行管理新能源项目的业绩材料(核准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


2.5存在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磋商。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384号文件)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2.6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2.7 本次竞争性磋商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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