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终于查清楚了!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并于8月27日对外披露了郑爽偷逃税案件的查处经过。
郑爽“阴阳合同”案调查结果公布!逃税被重罚2.99亿!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张恒及相关企业涉嫌帮助郑爽逃税同时被立案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郑爽会不会坐牢?
很多人都关心,是不是郑爽被免除了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也就是说,如果郑爽未能按时缴纳罚款,她仍有可能面临刑罚。
给高收入者的警示:我们都是纳税人
对金钱的追求是每个人的权利,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会因为你的身份“法外开恩”。本应作为纳税主力军的高收入群体,却屡屡因一时的利益驱使,使用不合理、不合规甚至是不合法的手段偷税漏税,试图逃避纳税的责任。前有刘晓庆偷税漏税1458.3万元而入狱,范冰冰偷税漏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8.83亿元,后有郑爽被罚2.99亿元!当社会的中低收入者还在规规矩矩缴纳个税的时候,高收入者却逃掉了本该履行的义务,这是从国家所不能容忍的。在共同富裕的趋势下,离不开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因为在法律之下,不管你是明星还是普通人,我们都有一个相同的身份: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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