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8月30日消息,为规范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和创建工作,促进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开展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的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等独立主体或联合体。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单位、子公司(如省级基础电信企业、专业公司等)可独立申报或作为联合申报主体成员参与申报,集团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申报主体应满足5G应用安全科研能力、软硬件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能力、协调动员能力和示范能力等要求。
(一)科研能力。应在5G应用安全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研发投入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移动通信及网络安全领域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经验。
(二)软硬件资源。有实际运营场所,具备完整的5G端到端网络环境,能运用边缘计算、网络切片、网络能力开放等5G关键技术,提供5G大带宽、大连接、低时延和高可靠等至少2个5G典型应用场景,并支持5G行业应用安全解决方案及产品的研发测试及部署运行,具备开展5G应用安全研发、测试及培训的软硬件设施条件。
(三)人力资源及管理能力。具备由5G安全相关技术人员、测试人员、咨询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专业运营团队,运营方向、目标和任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经费保障到位,运行情况良好,具备5G安全人才培训能力。
(四)协调动员能力。与5G设备、网络安全及垂直行业应用等产业相关方合作密切,在产业链条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能够协调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开展5G应用安全研究及服务的能力。
(五)示范能力。在5G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5G应用安全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覆盖至少2个重点行业,具有不少于5个5G应用安全实际案例,相关案例已在真实网络中落地部署,案例中应用的相关安全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具有创新性和可复制性,并有足够的应用规模,具备向本省份及周边区域宣传普及5G应用安全解决方案的能力。
(六)推广计划。在以下方面具有推广计划和安排:推动行业、国家及国际5G安全有关标准研制和落地;开展风险识别、态势感知、安全评测等5G应用安全服务,培育5G应用安全服务新业态;结合区域特色和行业优势,推广普及具有创新性和可复制性的5G应用安全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并探索与之配套并符合行业客户需求的商业模式;开展5G安全人才技术培训,推动提升5G应用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整体技能水平。
具体申报
申报主体填写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中须注明该申报主体在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所面向的重点行业。
各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宝宇 010-68206195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焦杨 1761045937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邮编:100083)。信封请注明“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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