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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连云港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方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聚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和前瞻性问题,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惠民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科技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正式合作协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需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已获国家、省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条件

1.原则上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1个项目。

3.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在研究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

(四)项目经费要求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五)信用及审核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0〕2号)、《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完善科技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连科〔2020〕86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有严重科研和社会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支持方式

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社会发展)为指导性计划,无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后,所需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下午17:30,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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