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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3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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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3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3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工作将于2021年9月22-10月21日开展,现将各专项评审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各专项将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设立若干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正式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其中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关于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和使用的统一要求,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产生。

2.本次答辩评审将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除教育部和中科院在京单位在教育部和中科院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外,各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分别安排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

3.视频答辩前2天,我们将通过国科管系统反馈评审专家审阅项目申报材料时所提出的问题,请及时关注。

4. 各重点专项评审时段及地点安排如下:

序号

专项名称(项目类型)

评审时段

评审地点

1

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常规项目)

2021年9月22日

火炬中心

2

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青年科学家项目)

2021年10月21日

火炬中心

3

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常规项目)

2021年10月14日

火炬中心

4

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青年科学家项目)

2021年10月15日

火炬中心

6

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常规项目)

2021年10月11日

火炬中心

7

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青年科学家项目)

2021年10月12日

火炬中心

科学技术部

各重点专项具体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安排,我中心将提前告知项目牵头单位和相关视频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项目申报团队及时关注,并提前主动与相关视频答辩会议室提供方联系确认答辩安排,具体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附件。

二、答辩评审要求

1.项目评审答辩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分别为评审专家核对答辩人身份、主陈述人汇报项目主要情况、评审专家提问答辩等。

2.常规项目评审时长为45分钟(汇报15分钟,质询答辩30分钟),青年科学家项目为20分钟(汇报10分钟,质询答辩10分钟)。答辩人应严格遵守答辩时间,简明扼要回答评委提问。规定时间截止后,视频评审系统将自动切入下一项目。

3.主陈述人原则上须为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参加的,应委托项目组其它成员代替,并于评审会前2日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向各专项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参与答辩的应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原则上不超过3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答辩场所。

4.项目汇报采取PPT方式,常规项目和青年科学家项目报告重点为项目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内容。

5.答辩人员应按答辩安排时间提前1小时抵达指定的视频答辩会议室,主动服从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指挥,按要求做好报告准备工作。如项目答辩人员未能按照安排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不再另行安排答辩。因意外情况出现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等情形时,将根据应急处理机制在当日其它空闲时段另行安排答辩评审。

6.对于因已有或突发性的新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安排集中视频答辩的相关省市地区,将采用“现场播放答辩PPT+音频”的方式组织进行答辩。中心各专项管理办公室将视情况提前与所涉及省市地区的项目联系,落实安排提交项目答辩PPT等相关事宜。答辩方将在自有场地通过互联网进行音频答辩。

三、评审纪律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文件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评审纪律规定,认真落实诚信承诺和主动报告制度,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对各类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重点专项答辩评审专项清单及联系方式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度视频答辩评审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信息表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1年9月15日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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