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今年5月下旬,国家发改委、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0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并召开了消费帮扶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暨部际沟通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我委设湖南分会场,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军同志及30个省直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文件及会议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研究编制实施意见,文件采取部门联合印发形式。会后,我们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汇报了会议相关情况,建辉常务副省长批示要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国家要求及省领导批示精神,我们启动了《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一)调查研究阶段。6月,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形式,向省直部门书面征求消费帮扶政策举措,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处室实地调研了我省消费帮扶专馆、专柜、专区建设情况,与消费帮扶电商平台、消费帮扶企业开展了座谈。
(二)编制起草阶段。7月,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学习吸纳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等新规划、新文件中涉及消费帮扶政策制定内容,起草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初稿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委内相关处室,14个市州、29个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其中:省直部门中有15个部门反馈无意见,其他14个部门反馈意见23条,全部采纳;14个市州中,共反馈意见34条,采纳18条,未采纳的原因主要为两点:一是部门意见与市州意见不同时,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二是市州站在自身立场提的一些意见,不宜在全省性政策中体现(具体见意见采纳情况表)。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分为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消费帮扶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市场主导、协同推进,坚持创新方式、提升效益,坚持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4条原则,提出了“力争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期内,全省购买和帮助销售脱贫地区等重点地区农副产品的销售额保持稳定,助力脱贫地区等重点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稳定销售和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根据国家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加快完善流通和销售体系、提升消费帮扶农副产品质量、促进文旅休闲服务业提质增效等四大任务,包括加强定向采购帮扶、加强协作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提升流通服务水平、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打造电商服务平台、扩大特色农副产品规模、提升特色农副产品质量、打造区域性特色农副产品品牌、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培育农村生活性服务业等13项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检查预警和应急处置、强化宣传和政策引导、强化市场监管等4项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