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日前《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由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精特新发展、创业创新、技术改造与升级、人才培训等事项,且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金融服务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金融机构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总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据了解,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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