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财政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强政府采购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本报讯 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参与人员的监督约束,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健康规范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按“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严防在采购活动中的廉政风险。采购人应做好政府采购业务内部归口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合理设置岗位,建立轮岗制度,完善决策机制,着重规范相关人员与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工作往来。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明确与所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代理机构应做好流程控制,加强对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组织项目评审等环节和内容的管理,着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约束,严格规范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工作往来。财政部门要把采购人、代理机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从2022年起,财政部门每年将选取一定数量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内控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依法采取发出风险预警、责令限期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警告等监管措施。
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通知》指出,要严格按规定实施电子采购,严格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着力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其中提出,采购人要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着重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杜绝发生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等情形。参加评审活动的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负责评审现场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主动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开展的现场管理,充分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和比较响应文件,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依法独立评审,出具和签署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通知》还明确,要严格依法加强监管。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执法和问责力度,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增强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着力加大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廉政风险警示教育。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廉政风险警示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实行统筹管理、常态化开展。
(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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