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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退订商家推送的推广短信,需要支付0.1元短信费,这样合理吗?
近日,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刘某在A公司平台注册用户,并在上述平台进行购物。随后,其收到一条A公司平台发送的商业推广短信,刘某按短信指引回复退订后,产生了0.1元短信资费。
刘某认为,A公司平台有义务为用户提供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的条件,并承担相应退订费用,故将A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支付0.1元短信资费。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退订短信收费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定,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退订短信费用应当由平台方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自愿成为被告平台会员,双方已就相关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等规则达成合意。根据相关服务协议约定,被告有权使用原告个人信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以短信方式发送商业广告,原告有权在收到商业广告后通过短信等方式行使退订权利,符合互联网平台商业运作模式的信息推送特征。
但双方未就用户行使退订权利的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在该情况下,从保护弱势方权益的角度出发,用户退订短信费用应当由提供订阅和退订服务的平台方负担。
鉴于被告已实际支付0.1元费用,原告诉讼请求已得到满足,但被告的辩解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这不是第一起涉及短信退订费引发的纠纷。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注册使用“每日优鲜APP”后,王女士多次收到该软件发送的商业推广短信,她按照短信指引回复“N”进行退订却花费了0.1元的短信资费,随后将每日优鲜诉至法院。
2020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向王女士推送商业短信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但王女士因退订商业推广短信而产生的0.1元短信资费,应由每日优鲜负担。
短信是商家触达用户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营销方式,每逢各大节日用户都会收到商家平台蜂拥而至的促销短信,而面对这些推广信息,用户是可以选择拒绝接收免受骚扰的。
淘宝在其隐私政策中明示,如果不想接收发送的商业广告,“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京东的隐私条例里写着:“您可以根据促销短信内容提示,来取消我们给您发送的手机促销短信。”
同时,工信部也通过政策的颁布来维护用户权益。
工信部2020年8月31日发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者在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于1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这就意味着,“霸王条款”该收手了!用户在接收信息推送·商业营销等内容时,必须允许用户拒绝接收,不得强制向用户推送任何内容。终于不用担心每天莫名接收一堆乱七八糟的消息了!
(钛媒体APP编辑郭虹妘综合自经济网、新浪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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