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福建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海洋领域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筹建工作,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省创新实验室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创新实验室启动建设3年后,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由省财政每年支持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支持5年。
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基本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梯次清晰、创新链条完整、具有福建特色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十一大主要任务。如,推进重大海洋科技基础保障平台建设,努力打造一流的海洋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重点推进海洋三所大洋科考运维和保障基地、国家深海微生物菌种库等一批重大基础保障项目建设等。
在资金扶持方面,方案要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不同层次,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闽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享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政策,且资助标准从原有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提高至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完)
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ID:ctoutiao),给您更多好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