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第二批《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发挥科技创新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科委现开展《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号)支持项目征集工作,以下简称《办法》,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主体
适用于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及区属各单位。
02
申报时间
10月15日前
03
政策内容
01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
一、政策类容
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各法人机构开展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研发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支持方向
产业经济类:优先支持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5G、科幻、军民融合、人工智能、科技金融、健康科技、前沿科技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
社会发展类:优先支持针对防疫抗疫、教育、医疗健康、百姓消费提升、生态环境改善、节能环保、科技冬奥、城市治理、社区治理等方面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按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的法人机构不受此限制);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其他已纳入“一事一议”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为在实施项目,项目开始时间:2021年7月及以后;完成时间: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重大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3.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4.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02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项目
一、政策内容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按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对石景山区属各单位应用场景建设中的科技创新部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支持方向
围绕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科技冬奥、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优化和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广泛征集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直接申报
对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经评审,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联合区属各单位申报
按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对石景山区属各单位应用场景建设中的科技创新部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由企业作为承担单位进行申报,须经区属各单位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进行推荐。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按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的法人机构不受此限制);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其他已纳入“一事一议”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属于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围绕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优化和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开展示范应用;
2.项目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3.项目为在实施项目,项目开始时间:2021年7月及以后;完成时间: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重大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4.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5.企业联合区属各单位申报项目应为区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为示范应用前期研发类项目,且未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6.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0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资金项目
一、政策内容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注册平台型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形成集聚效应的,经评估,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年补贴租金总额的50%,连续补贴三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首次评估获得支持后,第二、三年均须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获得当年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运营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且运营场地位于石景山区;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应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模式;
4.科技成果转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实验室/服务平台、会议室等;
5.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50%;
6.上一年度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场以上或覆盖参与人数超过200人次;
7.上一年度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吸引10家(含)以上新注册(迁入)企业入驻;
8.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9.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予以优先支持。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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