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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帮郑爽逃税被罚3227万!名下没有财产、公司欠债面临多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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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加网 2021-10-19 10:07 抢发第一评

随着一纸罚单,这场贼喊捉贼的闹剧终于以公正的审判收场。

10月18日,税务部门公布对张恒的处罚结果:张恒因帮助郑爽逃脱税款,被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共计322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相关解答。

1.为何税务部门要对经纪人张恒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因此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张恒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3.为什么对张恒处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所偷税款0.75倍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故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4.接下来,张恒还将面临什么?

根据根据某软件显示,张恒担任执行董事长的一家公司存在多条风险信息,该公司多次因劳动纠纷被起诉,目前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个消息对于要交千万罚金的张恒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他未能按时缴纳罚款,将很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至此,郑爽和张恒旷日持久的代孕风波算是有了阶段性的“结果”,郑爽事业尽毁、被处以2.99亿元的高额罚款,而举报她的张恒也没能独善其身,被处以3227万元的罚款。两张巨额罚单,相信将向已经向各行业释放了重要的八字信号: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内容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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