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近年来房地产税被高频提及,从2018年首提“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到今年以来各部门密集发声,直到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终于开始启动。但作为新税种,房地产税具体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税率、推出时间等细节还是未知。事实上,房地产税的问题是个老话题,从2011年上海与重庆开始房地产税试点算起,也已有十年之久。那么此次试点与十年前开始的沪渝试点有何不同?
两地在房产税的征收上,略有不同。上海征收的是本地居民家庭二套及以上的房产,以及外地居民家庭在沪购买的首套房屋,且设有每人60平的免征面积;重庆则直接是对豪宅以及三无(无户籍、无工作、无社保)人员征收房产税。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地征收的房产税,都是新增住房,而不是存量房。也就是说,并不涉及持有房产。而根据相关文件,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这意味着,新增住房和存量住房都将纳入税征收范围。
针对试点地区,本次《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但官方尚未明确具体试点城市。从社会各方的讨论来看,试点地区更多地将出现在房价高、前期房价涨幅较大、市场韧性较强的地区。具体来看,上海、重庆已经试点房产税多年,保有环节征税已有一定经验,未来实施更大力度或范围的预期仍较大,探索更有效果的房产税制。还有学者建议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因为这3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深圳是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海南计划建设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杭州所在的浙江省是共同富裕示范区。)除此之外,也有人认为:从积累经验、为后续全国立法并全面实施来看,除了热门的大城市,中等城市至少也有入选,比如基本面不错的三线城市。哪些地区会成为试点地区,归根到底,这主要取决于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选择,而非分析即能得出答案的。
考虑到房地产税一旦开征,势必会对市场造成重大冲击,因此房地产税的试点工作推动起来也很“稳健”——由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简单说,就是——先试点,再立法。这是税收的法定原则。此轮房地产税试点也是为立法、以及未来房地产税的全面落地做经验准备。房地产税授权的试点期限为5年。也就是说,5年之内,房地产税的征收主要是在试点地区。当然,也不排除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房地产税试点征收,会带来哪些改变,或者说哪些结果?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来看,房地产税的税负并没有影响房价的走势。国外的实践也是如此——比如韩国首尔,去年房价暴涨52%的新闻一度刷屏;日本东京同样如此,根据日本不动产经济研究所10月18日发布的信息,2021年度上半期(4~9月)首都圈(1都3县)新建公寓的平均价格,同比上一年上涨10.1%,达到6702万日元,是1973年调查开始以来上半期最高价格。所以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并不一定带来房价的下跌,换来的可能是更加平缓的涨幅,它的作用更多体现在调整那些持有多套房产的投机者。开征房地产税不仅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还是国家在住户部门的二次分配,通过强制性的税收对国内居民的住房财产进行再平衡、再分配,这有助于房地产市场逐步回归理性和居住本质,也是对于“房住不炒”基调的进一步强化。总的来说,房地产税对于推进共同富裕、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平衡财政收支、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都是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