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10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指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根据意见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当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遇以下情形时,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2.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3.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4.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5.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依法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ID:ctoutiao),给您更多好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