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上年年度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三年有效),于上年年度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二)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上年年度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
2.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三年有效),于上年年度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
3.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丰台区纳税总额应高于零。
4.申报企业,须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完成上年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纳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年统范围的申报企业须完成上年年度年报的填报。
(三)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申报材料
1.《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企业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缩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附件2)。
5.电子版材料(一)发送邮箱;纸质材料(二)至(四)各提交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下列地址报送至丰台区科技馆(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二层多功能厅(逾期不予受理)。
(2.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未拨付的扶持资金不再拨付,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3.企业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迁出本区,须自迁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4.企业有名称变更与高企证书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说明复印件,并及时将高企证书做名称变更。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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