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中新设药品检查员职称序列。此举走在全国前列,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4号)的具体举措,是促进药品检查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又一重磅文件。
《条件》明确,药品检查员分为正高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三个层级,申报评审不同级别检查员职称需依法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条件》从评审标准、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等方面对药品检查员职称评定做出详尽规定。其中,“评审标准”明确了检查员要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能力,要具有国际国内行业发展视野和组织领导能力,注重考核检查员职业道德、履职能力、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内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对检查员起草编写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指南、技术规范、指导原则等技术文件的能力、检查工作经历、检查发现问题和排查风险隐患等方面做了全面要求。
《条件》的印发,有利于吸引、稳定药品检查骨干和高端检查人才,有利于畅通药品检查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渠道,必将助推药品检查员队伍发展壮大,必将促进药品检查员能力提升,必将为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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