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完善健全了自治区、盟市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促进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创新服务。
据悉,企业科技特派员是为自治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来自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工信等行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另外,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行自治区、盟市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等工作。
在选拔机制方面,企业特派员经过严格层层选拔,需满足在自治区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等基本条件。此外,企业特派员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精准对接扶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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