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日前,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五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该《条例》是对2009年8月1日以来施行的《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行的修订,并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由原先的8章44条扩充为10章63条,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例如,对于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热点难点问题,新《条例》单设“融资促进”专门章节,通过8条具体措施,制定了融资导向、融资机制等条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还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创业创新、技术改造与升级、人才培训等事项。
据甘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甘肃省财政厅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该省各类中小企业持续做大做优。同时,积极支持争取中央财政“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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