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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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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信节能函〔202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文件精神,补齐我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短板,进一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我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第二批项目资金仍将下放审批权限到各地市,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我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入库项目范围及条件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已建成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2年2月15日(含)之间的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他条件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7号)一致。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所有推荐项目均需进行现场审查,不得以摸底、建表视同项目入库储备。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入库项目进行核查。

  (二)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审核。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投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应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对于不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提供投资项目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分析的相关材料或不需要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材料。各地市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进行核实,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一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及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党组会议纪要等(项目申报及汇总表格等请参照粤工信节能函〔2021〕57号附件)。

  (四)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厅根据各地市入库项目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资金分配下达。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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