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12月30日,工信部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受理投诉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开曝光。
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办法》规定受理投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案情复杂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
为了有效监督,《办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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