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官网信息显示,《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完成立法程序,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加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入,运用阶段参股、奖励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早期创业科技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据了解,该《条例》是江苏省首部科技创新促进立法,共九章七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与基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与人才、创新载体、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
其中,关于科技金融,《条例》提出了七条举措,具体如下:
一是,完善科技、金融、产业结合发展机制,加大资源条件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健全覆盖科技创新创业全周期、全链条的融资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面向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创新活动需求,提供投资、贷款、担保、保险、上市等各类专业化服务。
二是,坚持政府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鼓励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运营机构在本市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是,加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入,运用阶段参股、奖励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早期创业科技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条例》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强化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导向,侧重科技企业孵化、新兴产业培育和长期资本增值,实施长效考核激励约束分配机制。
对创业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依法开展投贷联动、银保联动等业务。
五是,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对商业银行、担保(保险)机构等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信用担保(保险)等合作业务所发生的损失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同时,无锡市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转贷提供短期资金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六是,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支持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七是,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对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并购、重组等给予分类分阶段支持。
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等方式融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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