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1号),2022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申报事项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提升信用服务市场供给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开展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市场主体在供应链管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等方面发挥信用作用,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撑。立足实际需要,在完善信用法规建设、推动信用创新应用、健全公共信用管理等方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组织策划社会诚信主题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监测评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项目开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单位2019、2020年审计报告,2021年财务三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三)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
(六)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七)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八)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九)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资金支持方式与额度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十条的规定,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政府购买的方式安排使用,无偿资助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类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进行在线登陆填报。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均须加盖电子公章。
(二)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3月15日,过时不予受理。
来源:发改委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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