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2月10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再次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对有境内存储要求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包括工业数据、电信数据和无线电数据。征求意见稿从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41条具体措施。
其中,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活动负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数据实行分级防护,不同级别数据同时被处理且难以分别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按照其中级别最高的要求实施保护,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
针对数据出境,征求意见稿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提供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对数据获取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进行评估或核实,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延伸阅读:再次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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