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好处,补贴50万,可享受15%(认定前为25%)的优惠税。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好处及常见问题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好处
1.税收优惠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认定前为2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企业税率降低了10个点,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资金奖励
经认定的高新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高的有百万)。省、市、县、园区资金奖励(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企业通过省高新认定后,新认定高企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企业通过国家高新认定后,新认定国家高新将给予10-5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金额,以当地的实际补贴金额为准。
3.金融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项目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报销。
5.资本市场
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商的青睐,非常有利于融资和上市。
6.有助招投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提高企业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很大的帮助。
7.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办公地址改善
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9.资产折旧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有关规定。
10.品牌宣传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归集了几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时可能碰到的问题,看看是否也是你想了解的吧~
1.我公司2022年需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在2022年6月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是否可以用于支撑认定时对应的2021年度高新产品收入中的主要产品收入?
(1)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2)由于企业取得知识产权授权客观上存在滞后性,对企业在申报年度申请认定前取得授权,并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具有事实上的核心支持作用,其对应的收入可计入上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但是,软件著作权除外。
2.我公司申请认定前仍未取得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专利申请书是否可以视同授权证书?
未获得授权证书的,企业可提供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判定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依据。
3.我公司在上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已经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在本轮申请中继续使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法,按Ⅰ类评价的如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可持续使用;按Ⅱ类评价的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仅限使用一次,在上次申请时已使用过的,本轮申请不可以继续使用。
4.我公司因业务需要,雇佣了临时聘用人员,是否需要计入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否则不需计入职工总数。
5.我公司技术人员中,有个别人员为高中学历,确实从事研发活动,是否可以作为科技人员计算比例?
企业申报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的科技人员应为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并且累计实际工作时间需要达到183天以上。对科技人员没有学历要求。
6.我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消耗材料,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的销售收入应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除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7.我公司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耗用的材料费用应如何处理?
对应耗用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8.我公司取得专项政府补助用于研发,符合不征税条件,请问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者摊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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