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四川省成都温江区开始了新设立总部企业的开办补助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本次项目申报的条件要求。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一条。
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
开办补助仅针对新引进设立总部企业、新设立总部企业发生经营活动之日起,根据到账实缴注册资本按以下标准分3年进行补助。
1、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不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补助;
2、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3亿元(含)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
3、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补助。
前述补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付,最高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按总部型企业认定时所提交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为准,区政府投资协议约定的总部型企业以备案时提交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为准。
经认定的新引进设立总部型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落户)。
1、总部型企业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认定通知、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等;必备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证明;必备
3、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引进设立的总部型企业在公司引进成立当年申报则无需提供);必备
4、新设立总部企业发生经营活动的证明(主要指生产活动、销售活动和供货活动的照片);必备
5、发票;必备
6、完税证明;必备
7、诚信申报承诺书。必备
其它说明
1.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扶持金额计算方式:总部型企业认定时出具验资报告实缴注册资本金*标准档次系数(1.5%,1%,0.5%)*年度兑付比例(4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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